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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正廉明过“清明” 廉洁提醒扬“清风”
发布日期:2025-04-03    关注次数:11     作者:管理员    来源: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陕西省商贸技工学校提醒全体党员干部:既要带头传承传统文化习俗的温度也要守住自身行为的尺度,让清明节更“清明”。


一、防止“四风”反弹,过廉洁清明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际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等各类款物;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二、倡导文明祭扫,过节俭清明

全体党员干部应成为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积极践行文明、生态、绿色、节俭的丧葬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告别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祭扫用品,为清明增添一抹绿色,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文明出行,平安祭扫,营造平安、有序的祭扫环境,在缅怀先人的同时,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严格遵纪守法,过安全清明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仅是宣传标语更是沉甸甸的责任,看似“紧箍咒”实则“护身符”。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牢记事故从“杯”中来,坚决杜绝违规吃喝、酒驾醉驾问题。


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认识、提高站位,自觉做好清明时节的“清廉人”,为初心使命“踏踏青”,为廉洁意识“插插柳”, 收获“两袖之清”“心灵之明”,一起携手共度平安文明、绿色和谐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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