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贸技工学校
(省级重点公办学校)
学校资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技工院校免学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管理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要求,现将2017年春季学期免学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学费覆盖范围及财政补助标准
1.免学费范围和对象: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
2.财政补助范围:一、二、三年级学生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3.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为免学费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4.民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技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学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2017年春季学期免学费申报要求及安排
2017年春季学期,请各市及各校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软件》)进行免学费申报同时进行纸质文件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各市及各技工院校必须正确使用《系统软件》,在学生信息注册的基础上进行受助学生的申报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进行省级管理技工院校免学费的业务受理和审批,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市级管理技工院校免学费的业务受理和审批。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一)省级管理技校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省级管理技工院校免学费申报分为《系统软件》申报和纸质文件申报两个步骤,均要求在4月19日至4月26日之间完成。同时各院校要将本学期申报的免学费资料进行归档。
1.《系统软件》申报
各技工院校要根据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将一、二、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在《系统软件》中进行申报。
2.纸质文件申报
纸质文件申报时,院校需携带以下材料:
(1)学校申报免学费文件。文件中须包括:学校免学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学生申报情况、学校审核和公示情况并加盖院校公章。
(2)陕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申报信息表(附件4)
(3)技工学校免学费工作统计表(附件2-2)
(4)学校免学费资助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免学费公示过程的相关基础资料。
(5)院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办技工院校提供《民办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复印件、属于民办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需附升格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的批复文件。
(6)学校与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以及加盖顶岗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学生名单。(外出顶岗实习在校生必须提供此项资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三年级未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及二年级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学校需附已进行备案的教学计划及情况说明。)
(7)技工院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1)。汇总表数据须先从《系统软件》中免学费模块下面的免学费查询按年度分年级导出数据,然后按附件1-1样表项目填写相关内容,确保汇总表与《系统软件》中数据一致,一、二、三年级分别装订成册,自行制作汇总表封面(附件1-2)。
(8)陕西省技工院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2017年春季录取的《陕西省技工院校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同时带近三年录取花名册原件进行查验)。
以上材料均用A4纸,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自行制作封面(附件6)。
同时,请携带不少于100人的学生申请资料(少于100人的按实际人数携带),现场查验后退回。
3.院校归档材料
省级管理院校国家免学费归档材料由各申报院校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院校国家免学费归档材料包括:
(1)院校申报免学费文件,格式要求同上。
(2)陕西省技工院校国家免学费申报信息表
(3)技工学校免学费工作统计表(附件2-2)
(4)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需由受助学生亲自填写,不得打印,同时请将学生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和身份证(正面)同时复印在申请表背面。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有低保证明或社区开具相关证明。
(5)免学费学校评审及公示过程的相关基础资料。
(6)学校与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以及加盖顶岗实习单位公章的实习学生名单。
(7)技工院校免学费汇总表(附件1),格式要求同上。并需有学生本人签名。
(8)免学费资金银行转账原始记录及相关财务资料。
(9)免学费工作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市级管理技校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市参照以上操作流程做好市级管理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的申请审批。申报、审批及材料上报由各市根据情况自行确定,但各市需在4月28日前完成《系统软件》中市级操作员免学费审批,在4月30日前上报免学费申报资料。
1.各市人社局免学费申报材料包括:免学费申报文件、《技工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市(区)技工学校免学费工作统计表》(附件2-1)。以上材料均用A4纸,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
2.各市级管理院校的上报归档材料由各市人社局统一要求,汇总归档,以备检查。
三、结余资金上报
请各省级管理院校填写《省级管理技工院校免学费资金结余情况统计表》(附件6)说明截止目前学校资助专户上免学费资金结余金额及异动学生基本情况(无结余资金的学校也需要填写),并在上缴免学费纸质申请资料时一并上报纸质表格及excel电子版,我厅将在本次免学费资金下达时将结余资金予以扣减。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
陕人社函〔2016〕769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全省技工院校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省属技工院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要求,为做好今后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和2016年秋季学期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国家助学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申报及归档要求
按照国家助学金新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工院校实际情况,今后助学金实行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相关要求如下:
(一)根据新资助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覆盖范围及资助对象为:
1、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2、周至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见附件6)一、二年级农村在校学生;
3、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的各20%确定。
(二)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安排
1、各院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成学生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数据上传等项受助对象确定工作。
2、各院校国家助学金业务受理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包括:
(1)陕西省技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表两份(附件5)。学校名称与开户名称要相符,有差异者需院校上级主管单位出具证明。学校的资助资金专户开户行必须与 “中职学生资助卡”开卡行为同一银行。
(2)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1)。汇总表数据须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软件》(以下简称《技校信息系统》)中直接导出生成,确保与《技校信息系统》中数据一致。汇总表一、二年级分别装订成册,每册50页,封面(样式见附件2)。
(3)当年度和前一年度《陕西技工院校新生注册备案花名册》原件(查验后退回)。
(4)国家助学金前一学期发放记录(银行转账明细)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各市人社局报送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助学金申报文件。
(2)XX市(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1—2)。
(三)国家助学金材料归档
省属院校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今后统一由各申报院校自行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各市属院校的上报归档材料由各市人社局统一要求,汇总归档,以备检查。院校国家助学金归档材料包括:
1、陕西省技工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信息表(附件5)。
2、院校成立国家助学金管理机构文件和发放实施办法。
3、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1—1)。
4、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需由受助学生亲自填写,不得打印,同时请将学生身份证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5、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6、国家助学金银行转账、发放原始记录,助学金台账等相关财务帐表。
7、国家助学金有关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按“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学生名单的顺序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采用无线胶装的方式统一装订成册,每册150页,超出部分另起册,自行制作封面(附件4)。
二、2016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报时间安排
(一)省属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业务受理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至11月3日。
(二)各市人社局于2016年11月7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人社局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和各技工院校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3〕1号)和《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陕劳社函〔2007〕5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校内公示、网上提交、纸质文件上报等项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严格执行 “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各院校要将学生“中职学生资助卡”信息录入《技校信息系统》。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学费、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工作责任重大,时间紧迫,请各市局、省属院校严格按照业务受理时间进行办理,因未按时办理而影响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责任自负。各市局因未按时上报而影响市属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申请的,由各市自行向所在市财政申请资金。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